近日,河北印发《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》,2022年1月1日起执行。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,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
近日,河北印发《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》,2022年1月1日起执行。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,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