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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本年度省本级医保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,要求参保人员、离休人员2021年度发生符合河北省本级医保报销规定的门诊、住院现金医疗费用,各参保单位专管员须于2021年12月22日前到河北省本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。